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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肇事司机逃逸商业险拒赔?法院调解促履行保权益!-车险逃逸赔多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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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原告马某等人与被告陈某、玉林某包装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高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死者家属获得60万余元赔偿款。

案情回顾

原告诉称,2022年6月份,被告陈某驾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驾驶,原告亲属邱某醉酒、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普通三轮摩托车同方向行驶在陈某右前方;双方行至民乐引道工业大道红绿灯处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邱某现场死亡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邱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死者邱某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妻子、父母和四个孩子,即本案原告马某等人,其父母、孩子都需要依靠邱某抚养。发生事故后被告陈某没有报警、没有停车保护现场而是弃车逃逸。原告认为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车辆属于玉林某包装公司所有,肇事车辆投保了车险,其经济损失应由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希望法院能够维护其合法权益,故将上述被告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答辩称,车辆虽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本案事故肇事司机涉事故后逃逸,根据商业险合同免赔条款约定,其商业险部分保险公司合法拒赔。

▲调解现场

案件主办人赵惠甜法官在了解相关案情后,多次与被告陈某、玉林某包装公司进行电话沟通,陈某、玉林某包装公司表示愿意和原告协商解决纠纷。赵法官认为该案有很大的调解可能性,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初,原告坚决表示不接受被告张某提出的调解方案,并坚持要求被告按诉状中的数额作出赔偿,案件一下子进入了“死胡同”。但赵法官没有就此放弃,更加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她针对被告对赔偿金额提出的异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详细地向被告陈某释明诉状中列举的各项赔偿金额,双方都明白了赔偿金额计算的方式后,对其表示认可。

经过赵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轮番说理劝导,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存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陈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40万余元并当即履行完毕,原告也同意给予被告陈某出具谅解书以帮助减轻其刑罚责任。

▲履行完毕签字

原告收到被告的赔偿款,万分感激地对赵法官说道:“多谢赵法官倾力调解,现在拿到钱,我和家人以后的生活就有保障了!”

图文:林晓霞

来源:

北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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