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性的承诺-江苏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性的承诺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5%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及《上市公
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
管承诺如下:
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并保证《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已及时向各相关方提供了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根据重组需要进一步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该等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如果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宝塔实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宝塔实业董事会,由
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承诺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承诺方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
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签署页:
全体董事:
张立忠 甄海洋
张丽芳 孙培华
卜 健 钱 诚
赵鹏云 王天鹏
李晓东 张文君
马志强
年 月 日
承诺签署页
全体监事:
杜万里 王高明
刘长江
年 月 日
全体高管:
甄海洋 张丽芳
郝 彭 闫海翔
贠西宁 王育才
索战海 高筱刚
王国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