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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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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77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通知,2015年11月13日16:30在公司会议室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自查后编制的《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用地及商品房销售事项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用地及商品房销售事项的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用地及商品房销售事项的自查报告》出具了《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用地及商品房销售事项承诺函》,承诺如因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发列入核查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过程中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胡晓龙先生已辞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拟增补黄志良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4日

附件一:简历

黄志良,男,1965年出生,四川大学化工机械专业,曾任成都化工压力容器厂工程师、车间主任、技术科长、质量部部长、厂团委书记,珠海海顿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生产部经理、北京德普韦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成都一鸿建筑公司总经理、成都市永晨市政设施厂厂长等。2006年9月加入东旭集团,历任采购部长、制造部长、锦州旭龙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东旭集团制造中心副总经理、合同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等,现任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78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收到董事胡晓龙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所担任的董事职务。胡晓龙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胡晓龙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现拟增补黄志良先生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015 年11月14日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5-79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内容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015年11月13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88%的股权)《关于提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三项临时提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提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事项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内容不变。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2015年1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5-80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别提示: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在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及《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三项临时提案,本次增加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下午15:00至11月26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19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 发行对象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2.5 发行数量

2.6 限售期

2.7 认购方式

2.8 募集资金用途

2.9 上市地点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1决议有效期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

6、《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0、《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批准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2、《关于修订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的议案》

14、《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15、《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16、《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公告》、《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用地及商品房销售事项的自查报告》等。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三)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7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或受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15年11月20日下午5:00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360040

2、投票简称:宝地投票

4、在投票当日,“宝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 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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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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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深圳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

股东可登录网络: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效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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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当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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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A、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B、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下午15:00至11月26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53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二)会议费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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