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担保,可以减少企业用人风险吗?-担保公司风险覆盖
我隔壁的一家公司在招聘出纳,正好我朋友是会计专业的,还在找工作。我觉得如果应聘上了,我们好有个伴上下班,于是就和朋友说了一声。她面试完了后,告诉我,那家公司好坑。原来她被告知,因为出纳岗位涉及公司的财产,需要她提供自己的住房作为抵押担保。
各位看官,你们觉得这样的行为正常吗?我作为HR,客观地说,这样的事情简直不要太常见,但这样是对的吗?很显然,这样是不对的,其实质上是企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企业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但企业却常常不理解法律这样规定的原因。
作为HR的我要怎样做,才能让企业意识到这是不对的呢?我还得继续请教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为我客观分析了为什么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原理。
第一,企业和劳动者具有天然的不对等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不是给企业造成一种不公平,而是
告诉企业不要利用自己的优势对劳动者进行过分剥削
。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
企业利用优势地位取得的利益可能更大,法律倾向保护劳动者也是基于现实考量。
第二,
企业不能将内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转嫁到劳动者身上
。若劳动者因过错行为,对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得以救济。劳动者没有义务去承担企业本身存在的内部管理问题。
法律规定的原理也了解清楚了,但面对企业担心劳动者轻易离职、挪用公司资金等行为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问题,又如何处理呢?法律顾问告诉我,从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完善对员工的背景调查,如个人资信及财物状况;另一方面,规范企业财物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制度等,如发现端倪,立即处理。
今天又学习了一个知识,每天成长一点,日积月累,我相信我一定会成为能够妥善处理各种工作问题的HR高手。
PS:#人资合规梳理合集 第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