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你是不是想死?男子一万工资瞬间变三千,老板:不要就滚-工资10000到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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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行业的工资一向是月薪过万,今日便有一位货车司机辛辛苦苦工作了一个月,
明明双方约定好了,每个月工资是10000元,但实际到手却只有3000元。
«——【·案件摘要·】——»
老板面对来讨要工资的司机,恶狠狠的说:
“就这点钱,爱要不要。”
如此这么强硬的话语,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到底谁对谁错。
在杭州萧山的中通快递的某一处网点,只见老板正在对眼前的宋师傅破口大骂,就这几千块钱,你爱要不要,不服就去告我,这时跟随我们宋师傅采访的记者想要上去了解事情的具体情况,还未走上前去,
只见老板脸露凶光,面红耳赤的说:“别录我,再说一遍,我不接受采访,你们要是在这样,别怪我不客气。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一个快递网点的老板为何如此嚣张呢?
原来宋师傅3月份的时候着急找工作,他之前就是在做货运方面的工作,对这些工作流程以及工资比较熟悉,正好遇到萧山网点在招货运司机,宋师傅一看和自己之前干过的工作差不多,而且比较近,就去找老板问问具体的薪资待遇。
网点老板和宋师傅一时聊的开心,便说:“你每天的工作内容就是负责把快递件放到大货车上面,然后在把这些快递分别拉到规定的地方去。
每个月能给你基础工资8000元,2000元的货物提成费用。
”
宋师傅在听完福利待遇还觉得符合这个行业的待遇,双方都没有想起来要签订试用期合同的事情。
宋师傅3月1号就开始正常上班了,每天的工作的就是将网点的快递件装运到自己的货车上,然后按时给各个网点送过去,每天日复一日的干着,宋师傅自己觉得没有什么差错。
4月的第一天,宋师傅突然觉得自己身体不舒服,实在没法工作,就给老板娘请假了一天。
第二天,宋师傅还和往常一样要去送货,这时候老板过来说,小宋,从明天开始,你就不需要再来了,工资发给你了,你看看工资条。
宋师傅接过工资条一看,顿时觉得从头到脚都是冰凉的,原来工资条上写着,
试用期工资6000元,实际上班天数30天,迟到早退30天,请假1天。损坏公司公共财物——大门,赔偿800元。迟到一次扣50,于是宋师傅原本一个月10000元的工资,突然变成3000元。
宋师傅看到自己遭受到如此不公平的对待,就开始追问老板到底是怎么回事,老板也懒得和他解释,就直接说:
“你能力不行被辞退了,试用期没过,就那点钱,你爱要不要。”
走投无路的宋师傅找来了媒体记者,谁曾想,面对记者的老板态度非常恶劣,但记者仍顶着压力继续采访,才了解到,
宋师傅因为请了一天假,因此基础工资不能发,同时还有全勤奖,但因为宋师傅天天不按时到,上了30天班,天天迟到,也被扣除。
宋师傅就开始喊冤,自己每天勤勤恳恳的工作,没想到被各种针对。
老板这时开始便说:“开除小宋并不是因为请假一天这一点,我当时交到他手里的货车是完好无损的,
但是他才开了一个月,车门就已经坏了
,这种损失,我从他的工资里面扣,也不过分。”
这时宋师傅开始反驳说:“开货车本就是有损耗的事情,再说你怎么证明货车是我开坏的,我还说是有因为你当时给我的时候就有问题。”
老板紧接着又说:“不仅要他赔偿这一点,本来就在试用期,小宋每天开着货车进来,横冲直闯的,到现在他开的货车后面还有很长的两条伤痕。”
有的时候,其他员工和快递货物都在院里面,他就不管不顾的冲进来,有几次差点撞到其他同事,而且给他说过很多次,但这种问题就是不改,每次将摆好的货物弄塌,都是保安或者其他同事帮他弄好的。
你说要这种冒失且不听管教的员工,不仅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还对其他员工的生命和财物有危险,这就是他通不过试用期的理由。
老板娘又接着说:“他的问题不仅仅是这些,我们规定是下午两点上班,
小宋每天不遵守公司的规定,反正不会准时出现在公司。有时候在快递旺季的时候,他的货物堆的院子都放不下了,结果人还没有来,
其他同事只能给他承担这些,你说说我们能怎么办,哪一家公司需要这样的员工?”
还有上次,小宋送完货回来横冲直撞的,把大门就撞坏了,我们让他赔偿,他推辞不肯,就因为这个事情,单独找过我四次,一直说让他不要赔,我没答应,
他就开始每天在公司闹,还拉来很多媒体说要曝光我,每天这样闹
,就会有很多人在这看热闹,也没法继续开展工作,给公司带来很大影响。
就从这次,我更加坚信不录用小宋的想法。
宋师傅听完后反驳,说我因为经常开大车胃不是很好,每天迟了几分钟是因为身体不舒服,话音刚落,老板便直接走过来破口大骂:“你身体不舒服和我们又有什么关系,
是干我的工作造成的吗?
你是不是想死?就算你今天找来媒体,要么就去告我,要么赶紧滚。”
«——【·以案释法·】——»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首先我们来解决第一个问题,是不是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就不能认定为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吗?
老板作为企业一方,虽然与宋师傅没有书面上的关于试用期的合同,但都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并且可以根据老板与宋师傅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同事的证人证言,或者是公司的监控,
来证明宋师傅确实在公司工作一个月,并且担任的是司机岗位,因此能够证明双方之间有劳动关系。
其次,我们需要分析老板说的试用期工资为6000元是否正确?
据事后采访同岗位的同事以及宋师傅多年从事货车司机的经验,行业内平均工资在10000元左右。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即使试用期没有正式录用后的工资低,但是也不能低的太离谱。
在本案中,宋师傅作为货运司机岗位约定的每个月工资为10000元,依据试用期的百分之八十来计算,宋师傅最后到手的工资也是8000元。
有的读者会疑惑,老板不是说了吗,工资里面包括绩效等等一系列结构,但是老板和宋师傅在约定的时候,薪资构成确实只有固定工资和提成,并未明确告诉说有绩效等一系列的要求,因此,我们不能将请假一天作为试用期工资达不到8000元的理由。
我们在回到案例中,面对老板与老板娘控诉的赔偿问题,我们该怎么正确的处理呢?
首先老板提出来说,因为宋师傅的不小心,导致车门坏了,
这时候我们应该拿出证据
,比如说,在宋师傅没有入职前的年检报告、再或者公司每日进去的录像,找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货车的车门什么时候坏的、怎么坏的,就算是宋师傅在上班期间弄坏了,应该根据专门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赔偿多少钱,而不是根据老板口头协议多少钱。
这时可能读者会问,为什么明明是宋师傅将我的车门弄坏,还要我花这么些时间、这么多精力来证明这件事情?
其实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有一句俗语 ,
叫谁主张、谁举证
。我们该怎么理解呢,就是你都说我把东西损坏了,那你证明我什么时间怎么损坏的?
换句话就是,不能让坏人证明自己是坏人,或者让损坏东西的人证明自己确实把这个东西损害了吧,要是按照这个道理是行不通的。
因此虽然宋师傅在工作中因为粗心出现了不少问题,而且最终确实导致公司造成损失,但是我们应该公平公正,而不是在选择扣除工资之后,仍以这个理由选择辞退宋师傅。
我国法律都秉承的原则是不重复处罚,更别说一个企业。
最后我们要分析迟到请假问题,我们可知在本案中,公司记录宋师傅实际上班30日,迟到30日,在根据他的工作完成情况,其实我们不难发现,这里面是存在偏颇的。
当然宋师傅因为迟到问题被扣工资是合法的,但要上30天的班,在没有耽误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有针对、有意识的去算迟到几分钟这种情况,最后将几千块钱扣除,
这种处理行为是过于偏激和带有情绪化的。
因此老板与宋师傅之间经过多次协商调解,终于达成和解。
我们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知道,作为企业,为了自身的管理和工作秩序,应该明确公司的规章制度,有严格的管理程序以及合理的处罚标准。
作为劳动者,我们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在试用期的时候就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
只有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努力,劳动纠纷才能减少,劳动者才能安安心心就业,企业才能顺顺利利创业。
对此,您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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